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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欠款 旬邑法院果断拘“老赖”

咸阳日报 2014-06-13 00:35 大字

本报讯(马军)“姐,你们不要管我的事情,有钱也别给,不要代我向法院交钱,天黑了,他们法院都急了,都怕我了,他们12小时必须放我走,他们无权拘留我。”5月23日,随着“老赖”张辉手机中这条短信的发出,旬邑法院立即向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张辉依法“亮剑”,对其拘留15日。次日,其亲属主动代被执行人向法院履行了案件标的款5.4万元,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张辉长期从事玉米贩卖生意,他在西安下店玉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店公司)开有户头,申请执行人任强在该公司无户头,任强为了使自己收购的玉米能够每斤多赚1分钱,2012年2月与张辉口头签订了玉米买卖委托合同,约定任强每车玉米给付张辉50元的倒票费,货款由张辉在下店公司领取后交给任强,任强在张辉所持的检验报告单上签写“付清”字样即视为张辉支付了货款。2012年3月26、29日,申请执行人任强在被执行人张辉的户头下向下店公司出售玉米两车,货款共计5.41万元,张辉先后于同年4月23日和7月3日在下店公司领取了任强所出售的玉米款,后任强索要货款,张辉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任强将张辉诉至旬邑县法院,2013年1月,法院判决张辉在扣除100元倒票费后支付任强玉米款5.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辉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任强向旬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张辉一直躲避执行并多次拒接执行人员的电话,几次在执行人员查找中逃避。

2014年5月23日下午2时左右,旬邑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张辉从西安回到了家中,接到举报线索后该院领导立即作出指示,2名执行人员和3名法警迅速驱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将长期在外逃避执行的张辉堵在家里。因张辉拒不到庭履行判决义务,执行人员拘传张辉到法院。下午7时左右,被执行人张辉姐姐来到法院预协调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就在执行人员讯问被执行人并同被执行人姐姐协调如何履行案件款时,张辉偷偷用手机向其姐发短信,让姐姐不要交钱。因被执行人张辉故意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规避执行,该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

拘留决定作出后,张辉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积极联系亲属,迅速履行了案件标的款5.4万元。(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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