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员工酒醉下黑手“老总”触法判三年
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旭)身为“老总”与女员工外出联系业务时心生歹念,竟趁女员工酒后昏睡之际下黑手。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9岁的张某是泾阳县桥底镇某村村民,去年8月11日上午,张某带领司机及其聘用的宾馆经理吕某前往西安联系业务。三人与客户吃饭、唱歌,在女员工吕某酒后昏睡后,由许某驾车载张某、吕某返回泾阳,张某安排许某在酒店开房,二人将吕某扶至房间。张某待许某走后,趁吕某昏睡之际,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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