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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货运车辆在城区通行的公告

延安日报 2014-01-26 11:48 大字

延安市人民政府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延安市东过境公路已正式建成通车,为缓解延安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货运机动车通行方式公告如下:

一、2014年2月1日起,限制1.5吨以上(含)货运机动车在市区道路通行。

二、具体通行路线:

(一)由吴起、志丹、安塞方向驶向榆林、延川、延长、子长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北过境路通行。

(二)由吴起、志丹、安塞方向驶向铜川、西安、甘泉、南泥湾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北过境路行至姚店、东过境路通行;或经包茂高速延安北入口上高速公路通行。

(三)由榆林、延川、延长、子长等方向驶向铜川、西安、甘泉、南泥湾方

向的货运车辆,经姚店、东过境路通行。

(四)由铜川、西安、甘泉、南泥湾等方向驶向吴起、志丹、安塞等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包茂高速延安南口上高速公路通行;或行至东过境路南三十里铺路口,经东过境路,行至姚店路口驶入210国道,经北过境路通行。

(五)由铜川、西安、甘泉、南泥湾等方向驶向榆林、子长、延川、延长方向的货运车辆,经南三十里铺路口、东过境路,行至姚店路口驶入210国道通行。

(六)由榆林、延川、延长、子长方向驶向志丹、吴起、安塞方向的货运车辆,经210国道、北过境路通行。

(七)东过境公路K567+300m(南岸村)、K577+300m(王庄村)、K589+500m(吴枣园村)及K590+900m(燕沟)四处路口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其他事项

(一)运输鲜活农产品、瓜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可正常进入市区通行,但不得驶入市区中心区域。

(二)运输建筑工程材料、货物等确需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仅限晚22时至次日7时通行。但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需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可就近到交警一、二大队机关或相关执勤中队办理。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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