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个强化”“四个完善”“五个从严” 市委出台健全干部培养选拔监督机制意见
●强化学习教育、实践锻炼、培养储备,提拔的试用期间都要到信访维稳、国企改制、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
●完善选拔模式、推荐方式、轮岗制度、兼职规定,县级干部一般不得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
●严肃选任纪律,不得指定提拔人选,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推荐干部
●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或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报讯(通讯员 苟争座 豆方刚 记者 蒋增科)近日,市委紧扣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适应全市共建大西安、实现大跨越的新形势,着眼有效解决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培养、规范选拔、有效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干部培养选拔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制度支撑。
突出“三个强化”,健全培养机制。强化学习教育,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务虚研究、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全员大培训等制度的同时,引导鼓励干部自学,规定参加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学费由市、县财政报销。强化实践锻炼,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艰苦地区、重要岗位、复杂环境培养锻炼,规定年龄在45岁以下、提拔担任市级部门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试用期间都要到信访维稳、国企改制、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强化培养储备,着眼为2016年县级换届和班子长远建设培养储备干部,规定每县市区至少保持有2名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的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和2名以上正科级非中共党员干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有计划地在市级机关遴选一批高学历优秀正科级年轻干部到镇(街道办)担任党政正职。坚持“按需引进、注重实效、不拘形式”的原则,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
突出“四个完善”,健全选拔机制。完善选拔模式,对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干部人选推行“三推荐两票决”选拔模式,在提名环节充分发扬民主,结合岗位特点实行公开竞职推荐或书面竞职推荐;在决定环节充分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不简单“以票取人”、“一考定音”。完善推荐方式,坚持和完善无任用推荐干部、实名推荐干部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署名推荐干部等制度,探索建立干部推荐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干部推荐质量。完善轮岗制度,规定市级部门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轮岗,任职满8年的必须轮岗;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执法监督、项目审批及其他重要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轮岗。完善兼职规定,明确县级干部一般不得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担任县级干部后应在三个月内辞去或免去原任职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突出“五个从严”,健全监督机制。严肃选任纪律,不得指定提拔人选,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推荐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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