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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七项措施规范商品房交易

延安日报 2013-11-02 16:26 大字

新华社西安11月1日专电(记者李华)记者从陕西省住建厅了解到,针对个别城市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问题,陕西省住建厅近日出台加强商品房预售、广告、展会准入、合同、中介、收费管理、规范交易程序等7项措施,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全省商品房交易秩序。

这些措施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开发项目,严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所售楼盘《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原件必须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展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此外,还规定所售商品房应实行“一房一价”,其预(销)售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措施还要求,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发布销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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