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交了钱 开了票 想要退货怎么办 律师:双方事先应沟通

咸阳日报 2013-07-25 02: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宋超 实习生 闫平)在超市购买了一台冰箱,付了购物款,超市方开具了票据,还没等到送货上门,想要退货遭到拒绝。

7月18日,家住礼泉县的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西安阎良嫁到礼泉县,结婚还没几天,7月15日,自己和老公在礼泉县新家友超市以26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西门子牌电冰箱,付款之后,超市开具了一张销售单,超市方还承诺“下午一定送货上门。”自己回到家后,给远在阎良的母亲拨打电话,告诉母亲自己买电冰箱一事,母亲在电话中称,三天前,她也给徐女士买了一台电冰箱,准备过两天送到礼泉。得知此事后,拿着超市开具的票据,徐女士要求超市方退货并退还购买冰箱时所付的费用,却遭到超市方的拒绝。徐女士说,自己多次与超市负责人交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徐女士给记者出示了超市给自己开具的一张购物单,上面标有“咸阳家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单”的字样,购买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购买物品为一台单价2660元白色西门子电冰箱,落款盖有“礼泉家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礼泉时代购物广场店”字样的公章。

记者与徐女士一同来到该超市,一名刘姓主管说,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购买的物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等消费者不满意的地方,超市将无条件退货,而消费者未见物品,无法判断物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予退货,但是,该超市相关规定不明确,事先也未跟消费者及时沟通,存在一定责任。随后,超市将徐女士购买时所花费的2660元现金全部退还给徐女士。

市法律援助中心梁律师说,超市属于强势主体,而消费者属于弱势主体,一般情况下,超市都允许退货,消费者在购买物品付款时,已经履行了合同,并且生效成立,徐女士在此过程中有一定的疏忽,但未给超市造成任何损失,不存在消费者给超市赔偿的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合约。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应事先与商家进行沟通,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B)(14)

新闻推荐

道德模范刘波

(410)刘波,男,汉族,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分院航天技术专家、北斗导航卫星副总设计师。作为我国导航卫星领域的技术专家,刘波心系祖国的航天事业和科技发展,拒绝名利诱惑,20年如一日...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