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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盗窃竟将祖孙二人砍伤交通肇事积极赔偿获得谅解被判缓刑

延安日报 2013-05-05 17:06 大字

本报讯(陈振富)3月2日,富县茶坊镇阳泉沟村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嫌疑人窜入该村村民祁继清(女)家中实施盗窃,恰遇祁与其外孙女(2岁)回家,嫌疑人遂用菜刀将祖孙二人砍倒在地逃离现场,共抢得现金20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700元左右)。祁继清身中14刀(其中头部10刀),其外孙女身中2刀,经及时抢救,二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案发后,富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先后赴西安、铜川、榆林、延长、宝塔区等地开展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于4月27日0时40分左右将嫌疑人在延长县交口镇抓获。

据悉,嫌疑人王某,男,25岁,延长县交口镇人,无业。3月1日下午,王某从西安窜至富县,在高速公路下车后,于次日窜至高速路边的阳泉沟村,见祁继清家中无人,便翻墙入室实施盗窃。恰巧碰见祁继清与其外孙回家,王某见事情败露,便操起菜刀将二人砍倒在地后慌忙逃窜。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本报讯(杨晓亮记者李江峰)4月26日,延长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博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缓刑考验期为4年。

2012年11月25日14时30分,李博驾驶陕JG6911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省205线128KM+370M公路处时,将横过公路的延长县郭旗乡前陈家沟村儿童张晓华撞伤后逃逸,张晓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李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博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方各项损失合计133301.9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李博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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