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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治病家徒四壁 法律援助雪中送炭

咸阳日报 2013-05-31 08:19 大字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8日,某县城关镇土沟村的董某陪同妻子入住县医院妇产科,下午董妻顺利诞下一男婴。看着粉嫩的婴儿,夫妻俩心中充满了喜悦和憧憬。3天后医院告知董某,他的妻儿一切正常,可以出院回家。

3个月后董妻在换尿布时发现孩子的尿液有异味,而且头总是耷拉着。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董某夫妇觉得孩子再长大一点可能就好了,就没有特别重视。可是,孩子半岁多了还是与同龄的孩子不一样,董某夫妇立即到省、市多家医院为孩子检查身体,结果被确诊患有苯丙酮尿症。这是一种遗传疾病,属于极少数通过治疗能有效控制病情发展且无法治愈的疾病,而且早发现、早治疗可以避免或减轻脑损伤,这个结果将董某夫妻初为人父母的喜悦和希望一扫而光。大夫说由于发现较晚,没有进行早期治疗致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这更让董某夫妇心如刀绞。

按规定,新生儿必须进行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就是筛查病例之一,他们不知道县医院给孩子到底做了哪些检查。小董夫妻决定先抓紧时间给孩子治病。他们先后到西安、咸阳多家医院为儿子诊治和康复训练,到2012年2月累计住院317天,花去医疗费26万余元,这都是小董夫妻四处举债借来的。董某也抽空到县医院查问,为什么没有给孩子做病例筛查并履行告知义务,延误了孩子的最佳治疗时间。县医院负责人虽然承认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董将县医院起诉至法院。

【援助过程】

为给儿子看病,小董夫妻几乎一无所有,就在他为律师费发愁的时候,小董听说了法律援助。他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并很快被批准,段丽婷律师受指派免费为小董作诉讼代理人。

段律师查阅大量苯丙酮尿症的资料,收集整理医疗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法律法规,帮受援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鉴定,与小董夫妇搜寻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好准备。经咸阳市医学会鉴定:县医院未履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义务,使患儿没有进行早期诊治致使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属于轻微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儿双侧额叶脑发育不良,轻度智能损伤符合六级伤残标准。在庭审中,段律师据理力争,全力维护受援人的权益。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董某儿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24万余元,由县医院赔偿96000元,其余由小董夫妻自负。

小董夫妇想不到这件对他们来说非常难缠的事,能快速解决,而且,没花一分律师费还拿到了赔偿款!他们连连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和援助律师道谢,感谢法律援助在他们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能雪中送炭,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点评】

随着普法力度加大,百姓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可很多贫困群众因无力承担律师费,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却因没有相应的技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如今咸阳市十三个县区均有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更使法律援助伸手可及!

(彬县法律援助中心咸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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