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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区露天停车30分钟内免费

咸阳日报 2012-12-11 10:06 大字

新华社西安12月10日专电(记者 石志勇)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陕西物价局日前专门出台相关办法,对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

据了解,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临时进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进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

陕西省物价局出台的《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的需要。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报备,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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