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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爹”公证房产“借”23万人消失

咸阳日报 2012-11-21 10: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如果没有经过房产抵押公证,我也不会答应将钱借给他,但现在我房子收不到,钱也要不回来,想找人人都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11月18日,旬邑男子田建峰手拿彬县司法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23万的借款条不知道该怎么办。

房产作抵押 借钱后人不见了

41岁的田建峰是旬邑县张洪镇人,他说,今年5月初,相识的彬县男子张某找到他,说要做生意需要一笔钱,想让他作担保从侄子那里借12万元,并以彬县香庙镇街道上张某家的一处房产作抵押。随后经彬县公证处对双方借款抵押协议公证后,自己的侄子借给了张某12万元现金。但是到了6月8日协议的还款日期,张某并没有按时还钱。因为他担的保,侄子便找他要钱,他找到张某时,张某却称做生意将钱亏了,而且因为父亲生病在西安住院急需用钱做手术,并让自己再借给他11万元。田建峰讲,当时两人商议自己先将侄子的12万元还上,并再借给张某11万元,张某就将房子卖给他。随后两人再次在彬县司法局公证处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记者在田建峰出示的一份合同上看到,甲方张某因给父亲治病,急需用钱,自愿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售价23万元整。此后,田建峰拿到张某的房产证,但就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张某以寻找妻子为由,再也找不见人了。张某的父亲称不知情,还让田建峰去法院起诉。

上诉途中 公证处撤销了公证文书

由于找不到借款人张某,又拿不回房子,6月15日,田建峰向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合同判还属于自己房产,但没想到就在上诉期间,彬县公证处突然发出公告撤销了此前两人签署房屋抵押的公证文书,并向彬县房管所发函通知,随后彬县房管所通过电视公告撤销了张某的房产证。

“这样一来我手里的房产证就变得一文不值了,即便是上法院起诉也没有依据了。”田建峰说,自己随后就去找房管所,房管所表示是公证处发函让撤销的,而公证处表示撤销房产证是房管所的权力和他们没关系。

找人冒充 父亲骗取公证文书

“主要是张某之前来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文书,并不是其父亲真实的意愿,而是张某私自找人冒充其父亲骗取了公证文书。”彬县公证处一位乔姓负责人讲,田建峰反映的问题经过公证处调查后,已经为其作了回复,今年5月10日,张某从劳务市场雇佣一老人冒充其父亲张某某,并用其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骗取办理了房屋赠予公证。

“当时张某办理公证手续时,声称其父亲患了严重脑溢血,不能完整说话,而且一直把头趴在桌子上‘装病\’呻吟,工作人员未仔细核实把关,就赶紧为其办理了公证文书,这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我们会按规定进行内部处理。”乔姓负责人称,6月20日,张某的父亲来公证处反映,其子张某从家中偷取房产证和户口本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法律文书自己并不知情,公证处便立即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表示,公证处已撤销赠予公证书,而且张某骗取的只是法律文书,没有诈骗金额,未予立案。

“从根本上讲,公证处也是受害者,我们也很支持田建峰向法院上诉,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建议田建峰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张某进行追查。”彬县公证处乔姓负责人表示。(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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