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 引导全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条例》
本报讯(记者肖持纲通讯员肖奔)蓝田县把学习宣传贯彻《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学习教育、宣传引导、活动引领、实践养成等方式方法,在巩固文明行为成果上求实效,着力做好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学习教育,不断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丰润道德滋养。
该县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道德讲堂、班组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对《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条例》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园、进景区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宣讲解读,推动《条例》在全县落地生根,让全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同时,依托县属媒体“创文”专栏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专题专栏,精心开展《条例》系列宣传报道。
着力强化实践养成,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与“烟头不落地·文明蓝田跟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以及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等结合起来,用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遵守、践行《条例》,自觉讲文明、崇公德、守秩序、树新风。
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意识。公安、交运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照《条例》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确保了《条例》能够顺利贯彻、有效实施。
同时,加强检查督导,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考核事项,纳入系列争先创优评比和年度文明创建测评内容,切实将《条例》贯彻落实标尺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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