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 6名被告获刑

三秦都市报 2019-04-20 02: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4月18日上午,西安市蓝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商高速分公司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某、王某等6人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详见本报3月31日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以石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实施第一次犯罪活动以后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蓝田、咸阳等西安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石某、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1年又2个月至5年又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倒卖信用卡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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