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蓝田一恶势力团伙6名成员被判刑

西安晚报 2019-04-19 05:12 大字

4月18日的宣判现场首席记者 张志杰 摄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郭珍萍通讯员马宁)4月18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商高速分公司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某、王某等6人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该恶势力团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至五年又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王某、李某某等人为赚取差价,自2018年3月份起,开始在西安非法收购信用卡。每套信用卡包括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银行卡绑定的U盾、银行卡绑定的开通国际漫游的手机卡、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收购后,将上述信用卡通过石某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某(已抓获)。该犯罪团伙具体分工如下:李某某、丁某某负责从周某、张某某等下线处以每套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买信用卡;王某以每套信用卡900至100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手中收买上述信用卡;石某负责将王某收买的信用卡跨国邮寄给在菲律宾的胡某。每邮一套信用卡,王某给石某15元报酬。同时,石某也从李某某等人处收买信用卡邮寄给胡某。每套信用卡,胡某给王某、石某1500元左右。截至案发,上述团伙共持有他人信用卡147张。被告人石某获利4万余元,王某获利5万余元,李某某获利2万余元,丁某某获利7万余元,周某获利7000余元,张某某获利3万余元。

从2018年4月初开始,被告人王某、石某等人卖给胡某的信用卡出现卖卡人挂卡取钱的情况。胡某发现该情况后将卖卡人员信息发给王某、石某,并指示二人负责追款。石某和王某、李某某等人商量,不管是谁的卡被挂卡取钱,要账时大家都互相帮忙,石某叫来潘某某协助大家追账,并提供了自己的车辆供追账使用。

2018年4月17日,李某某、王某、潘某某、李某某(潘某某朋友)等人在鱼化寨找到挂卡取钱的被害人孙某某后,采用脚踢拳打的方式逼迫孙某某还钱,后将孙某某强行带到鱼化寨一宾馆内限制自由,要求还钱。后孙某某朋友报警,民警到宾馆将其解救。其间,李某某、王某等人共限制孙某某人身自由2个多小时。

2018年4月下旬至5月初,被告人王某指使丁某某、李某某、周某等人到挂卡取钱的人家里要账,李某某、周某等人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先后在蓝田、咸阳、安康等地到卫某某、吴某某等人家里要账,其中在吴某某家要账过程中,导致吴某某的奶奶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以石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实施第一次犯罪活动以后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蓝田、咸阳等西安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石某、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又二个月至五年又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十万不等的罚金。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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