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被拒收要靠法治纠偏

安徽日报 2019-04-03 07:00 大字

有钱,但花不出去!不久前,成都市民施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怪事。在成都秀丽东方,施女士拿着现金购物,商家无一例外地拒绝了她。理由是管理方不允许他们收现金,违者罚款两万元。而管理方给出的解释是,他们确实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因为他们是电商平台。(3月21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移动支付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普及,基本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手机走天下”的无现金出行,已经成了大多数人的选择,这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增加了资金安全性。但是,普遍并不等于全部,老人、孩子、偏远地区、手机没电、手机遗失等情况都会让移动支付变成一种困难,最可靠的依然应是手中“人见人爱的人民币”。

其实,并非商家平台不爱人民币了,而是移情了“移动支付”,既能方便管理又能保证资金安全,商家平台的选择也就能够理解了。那么,理解了商家,有困难的消费者又该何去何从?移动支付的初衷是为了让人们更便利,但为此而拒绝现金支付给消费者带来的就不再是便利,而是麻烦。如此,不仅违背了移动支付的初衷,也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基本权利,损害了所属摊贩自主经营的权利,损害了人民币正常流通使用的功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去年,北京等地区就曾对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而今年1月西安市蓝田县辖区内一影视基地景区也因拒收现金收到罚单。由此来看,该平台要求所属商家拒收现金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整治管理工作,用法治来纠偏,惟有法律的惩戒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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