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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 西安21天处理11人

华商报 2017-12-23 08:06 大字

新修订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至12月21日,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起,处理违法人员11人,拘留2人、警告3人、罚款6人。

12月16日15时许,任某在碑林区经营的茶座因开业庆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碑林分局民警带回询问。任某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处罚任某300元。

12月18日9时许,浐灞生态区浐河东路水岸东方小区三期14号楼楼下,男子周某为庆祝乔迁之喜,私自楼下燃放烟花爆竹4捆,被群众发现后举报。经民警调查,周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周某罚款300元。

12月9日,蓝田县公安局焦岱派出所民警联合蓝田县烟管办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蓝田县焦岱镇柳家湾村曹某经营的商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曹某共非法储存烟花30件、爆竹17件零2盘。蓝田警方依法对曹某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了其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华商报记者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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