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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1+1+9组合方案 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西安晚报 2017-03-11 10:13 大字

昨日, 市政府发布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明确了西安市今年治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1+1+9”组合方案中,两个“1”分别指《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9”指其中的《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

紧盯目标

确保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

2017年,西安市将通过12大类64项重点任务,力争优良天数大于220天,PM10、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减排完成省级目标任务。按照《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已对各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灞桥、西郊热电厂将搬出西安城区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逐步将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供热为主;积极协调中省有关部门,长远将其搬出西安城区。6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年底前提出搬迁规划。

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规划建设通风廊道

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规划建设通风廊道,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明确城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结合土门地区、幸福林带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年内至少完成5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逐步将重点污染企业从城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应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17年10月底前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年内不少于40台。

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

编制机动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控制政策。2017年起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的车辆,须达到国Ⅴ排放标准要求。

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分步推进国I、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出租车淘汰报废,国III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逐步淘汰。6月底前出台政策。

积极探索机动车两个尾号常态化限行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禁限行措施。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严格执行“禁土令”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闭、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管理模式,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对道路绿化带、绿化树冲洗不少于两次,确保常青常绿。

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出台鼓励政策,5月底前完成514辆国Ⅳ排放标准建筑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任务。

严格执行“禁土令”。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室外露天烧烤统一使用环保炉具

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全市所有一类餐饮(炒菜、火锅、油炸等)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

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自2017年起,全市全面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

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划定并公告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绕城高速以外区县、开发区参照市政府《通告》,划定并公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按照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10月底前,完成《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确保夏秋两季实现“零着火点”。

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

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细化完善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制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

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快一级(市级)网格化指挥监控平台建设,完善二级(区县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市、区(县)平台联网,基础数据实时采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完成时限为9月底前。

持续扩大生态增容

新建街头绿地广场60个

年内造林绿化3万亩,新建街头绿地广场60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在高陵、阎良、临潼等城市低层上风向规划建设绿化林带、生态湿地。

扎实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八水绕长安”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围绕关中水系建设,加快昆明池、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渭河滩区整治及灞河、浐河、泾河、潏河、石川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完成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甘峪水库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治理工作。全年新增生态水面2600亩、湿地面积4450亩。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月底前,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月底前,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机制,成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团队,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支持。

深入开展铁腕治霾科学研究

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

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形成综合研究体系,分析评估对策与措施。加强雾霾与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此外,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办+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机构。全市将组建8个专项工作组,全市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报告制度。

考核问责

区县开发区考核

实行 “一票否决”

为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有效开展,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将对相关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组织和人员严肃问责。

《暂行办法》规定,相关督查考核问责将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西安市将成立“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小组办公室每月将组织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听取工作汇报;每月组织一次联合督查、现场检查;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擂台赛”、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分为年度指标和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工作台账,每月进行自查。对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指标的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县)、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区(县)、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直至其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指标合格。同时,取消其市级并建议取消其国家和省级已经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及上年度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评选资格。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对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问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上报情况出现重大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由市监察局提级办理,顶格处理。

强力推进

九项行动

保卫蓝天

今年全市削减煤炭消费170万吨

《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年全市削减煤炭消费170万吨。县以上城镇及建制镇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散煤的,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实现全覆盖。2017年6月底,全部取缔非定点煤炭营销网点。

9月底前完成全市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加大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排查力度,发现一例20蒸吨以下燃煤设施,限期取缔拆除一例。全面推进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年内完成拆改总量不少于220台。对燃煤锅炉提前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原则上继续延用2016年地方燃煤锅炉财政补贴政策。

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西安市将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原料替代及工艺技改;加大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集中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排放。

4月起,严禁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的稀释剂在市场上销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内,禁止进行油漆等涂料喷涂作业。

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对全市400平方米以上含炒菜、油炸、火锅(有炒料作业)的餐饮单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10月底前对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同步实现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每月不少于2次,3月底前完成首次填报工作。10月底前,全市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

依法查处清理取缔一批“五小企业”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40%的整治任务。10月底前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

严禁低速汽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划定禁行范围,严禁低速汽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严禁载货柴油汽车每日7—21时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3月底前,西安市将明确禁行的车辆类型及其禁行区域。10月底前,禁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无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底,西安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将保持在90%以上。西安市将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11月底前,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稳定在85%以上。将在鄠邑区、蓝田县各建设1个以建制镇为单位的秸秆沼气示范项目。2017年8个涉农区县建成秸秆饲料化、基料化企业。

建筑施工严格执行“6个100%”“7个到位”标准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西安市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建筑施工严格执行“6个100%”“7个到位”标准。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单位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全市通报。

将全市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

《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西安市将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体系。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将结合河长制、路长制通盘开展工作,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重点强化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

本版稿件由记者魏鑫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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