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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花季少女身陷囹圄 未央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西安日报 2017-02-28 09:44 大字

只因见财起意,正值花季的少女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以致身陷囹圄。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颜某被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颜某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偏僻的山镇,自幼父母离异,她在姥姥家长大、上学,父母长年不在她身边。在缺乏父母关爱的同时,颜某也享受着姥姥姥爷的溺爱。

2015年, 16岁的颜某刚上中学就辍学,她经常夜不归宿,在外流浪,整天玩手机,还爱大手大脚花钱,时间长了不好意思向家里要钱,干脆不辞而别,先后在成都、广州打工。2015年2月与亲戚来到西安,颜某看到西安北郊某酒店招聘员工,就以“张某某”名义应聘,2015年6月5日,颜某被该酒店应聘到前台工作,酒店安排其先在大厅熟悉环境,当日中午两点左右,颜某看到一楼大厅和前台没人,迅速从酒店前台一个抽屉“拿”出一把钥匙,打开放现金的抽屉“拿”走了装有现金的信封放在自己的包里,又把钥匙放回原处,然后装着没事一样继续玩手机,下午5点左右,颜某看到大厅和前台又没人了,如法炮制,又从另一个抽屉偷了几千元钱,拿着包逃离酒店回到住处。没几天,颜某带着钱同亲戚、“男朋友”一起回到了她老家,将所盗赃款挥霍一空,颜某回到西安后,由于做贼心虚,干脆住在“男朋友”的老家蓝田县。该店前台员工发现营业款被盗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察,于2015年8月25日将颜某抓获,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公安机关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发现颜某已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但在取保期间颜某违反法律规定,逃回老家,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2016年8月21日成功将颜某抓获,并将其逮捕。

2017年2月4日,未央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了颜某盗窃案。庭审中,颜某在最后陈述时泣不成声,其父母亦泪流满面,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目无国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但考虑颜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能积极退赔悔过,遂判处颜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通讯员 杨晔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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