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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再流泪” 落下残疾的好心人终获70万元赔偿金

西安日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记者 张奂雅

两年后,为救他人受伤的司机方超终于在上周获得了70万元的赔偿。为此事奔走两年多的市法援中心律师邵美利如释重负,当初受案时暗下的决心“绝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再流泪!”终于通过努力,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两年前。家住西安市蓝田县的方超在西安开出租车,妻子抚养活泼可爱的儿子,日子过得幸福美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6月16日中午,准备上夜班的方超接车后发现车有故障,于是将车开到修理厂修理。晚上7点去取车时,升降机失控泄压,车身向一侧倾斜,眼看就要砸向正在车底工作的修理工,千钧一发之际,方超不假思索地冲上去拉开了修理工,让其得以脱险,但自己却被下落的汽车压到车下,造成重伤。被送往医院诊断时方超已经休克,全身多处骨折,肋骨断了8根。为救治方超,家人朋友已经债台高筑,但出租车老板胡某认为不应由自己赔偿;汽车修理厂在垫付了8.5万元后也找理由搪塞离去,修理厂老板随后还秘密地将修理厂转卖,并和被救的修理工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样煎熬的日子持续了几个月,2014年8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的方超家人来到了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很快将此案特批给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邵美利承办。接受指派的当天,邵美利就与当事人分析了案情,理清了办案思路。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其一,修理厂是侵权人,方超是受害者;其二,老板胡某是雇主,方超是雇员,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邵美利决定先从雇佣关系入手处理这起案件。随后,邵美利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邵美利为方超起草了详尽的起诉状,将胡某及出租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法庭上,胡某认为方超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公司则表示和胡某是出租车承包关系,与方超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邵美利则坚持诉讼请求,要求两个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经过法院判决雇佣关系成立,两个被告责任四六分成,由胡某支付原告赔偿共计702369.43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美利意识到这样僵持下去对方超及家人非常不利,便向主审法官说明了方超家的困境,同时不断给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确定由胡某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先垫付部分赔偿款项,最后启动向修理厂追偿的一揽子调解方案。“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导致的悲惨结局致使大家今后不敢弘扬正气,是全社会的损失。”邵美利颇为感慨地说。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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