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检察院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本报讯(尚亚杰)近日,蓝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利。
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后羁押于蓝田县看守所。其父亲认为他们已与被害人袁某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已无继续羁押王某的必要,申请蓝田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该院接到申请书后,依法对王某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和解协议、谅解书、收条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谈话,调取部分卷宗材料。经审查确定,和解确系双方自愿达成,且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较轻,属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征求现阶段办案部门该院公诉科及办案人的意见后,向该院公诉科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函》,建议其对被告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办案部门收到建议函后,第二日便将被告人王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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