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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抢劫四起三名90后获刑11年到13年

阳光报 2016-07-07 21:24 大字

记者 熊玺

这三个90后小伙子都是渭南人,文化程度不高,认识之后就组成了抢劫团伙。他们在渭南、西安等地连续实施抢劫,涉案金额2800元。昨天,西安市碑林法院一审判处三名被告人1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西安市区、蓝田抢劫两起

2014年11月24日1点,梁浩、尚冬、屈振龙伙同田晨涛、李银彪、田思帅(均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陕EPP444小轿车窜至西安蓝田县伺机抢劫。

车辆行至蓝田县向阳路地税局门口时,恰逢被害人王某某(时年15周岁)和冯某某(时年17周岁)途经此处。尚冬开车,梁浩、屈振龙等五人下车,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将两名被害人拦住,以暴力威胁方法抢走被害人王某某小米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710元),抢走被害人冯某某联想手机一部(价格无法评估),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这几人将抢来的联想手机用于给车辆加油抵账,抢来的小米手机由李银彪使用。

2014年11月28日2点,梁浩、尚冬、屈振龙伙同田晨涛、李银彪、田思帅及阴斗力、车小辉(均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陕EGH010小轿车窜至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伺机抢劫。车辆行至兴庆南路东侧交大附中西门人行道时,恰逢被害人冯囡、王飞娟途经此处。梁浩开车,尚冬在车上等候,屈振龙和其余五人下车实施抢劫。

两名被害人察觉后,开始奔跑呼救。屈振龙等人追赶并拉拽两名被害人抱在怀里的挎包,然后以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冯囡的黑色挎包一个(内有联想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230元,另有人民币60元),抢走被害人王飞娟的橘黄色挎包一个(内有三星手机一部,价格无法评估,另有人民币70元),并驾车逃离现场。这几人将抢来的三星手机销赃,挥霍掉了赃款,抢来的联想手机由梁浩使用。

在渭南抢劫两起警方追回一部手机

2014年12月3日1点,梁浩、尚冬、屈振龙伙同田晨涛、李银彪、阴斗力预谋后,驾驶陕EGH010小轿车窜至渭南市华县伺机抢劫。车辆行至华县杏林镇金枝路北口时,恰逢被害人何哲、李腾飞途经此处。梁浩、尚冬、屈振龙等人下车对两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抢劫,抢走被害人何哲苹果手机一部、被害人李腾飞海信手机一部,并驾车逃离现场。这几人将抢来的海信手机用于给车辆加油抵账,将抢来的苹果手机销赃,挥霍掉了赃款。

抢劫完被害人何哲、李腾飞后,2014年12月3日2点30分,梁浩、尚冬、屈振龙伙同田晨涛、李银彪、阴斗力又驾车窜至渭南市大荔县继续伺机抢劫。车辆行驶至大荔县北新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前时,恰逢被害人肖婵途经此处。屈振龙开车,尚冬在车上等候,梁浩等人下车,将被害人肖婵控制住并抢走黑白色挎包一个(内有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630元,另有人民币100元)。随后,六人驾车逃离现场,挥霍掉了赃款,抢来的手机由屈振龙使用。破案后,警方追回了这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三被告被判处11年至13年不等

法官审理认为,梁浩、尚冬、屈振龙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屈振龙的家属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梁浩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000元;尚冬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屈振龙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法庭上,三名被告表示需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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