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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可凭“四证”申请就近入学

西安商报 2016-06-13 13:55 大字

记者6月12日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四证审核”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据了解,随迁子女办理小学入学,须由父母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办理初中入学的,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持“四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所就读区县登记,由所就读区县审核后统筹安排。

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为: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本市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本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界定为非西安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以及西安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随迁子女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居住证(明)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发放《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实施派位。审核结束后,及时发放《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部分区县,可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由区县教育局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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