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成功化解 一桩交通肇事赔偿纠纷
本报讯(记者 吴军礼)因交通肇事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家属便在肇事者家中陈尸,并设置灵堂。肇事者则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起诉,要求撤走灵堂、花圈、赔偿损失。10月10日,在蓝田法院汤峪法庭法官王伟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相互撤回了对对方的起诉。 周某和韩某是同村好朋友,年纪均为十六、七岁。今年8月21日,韩某驾驶周某家的两轮摩车载乘周某一同去蓝田县汤峪镇玩,在途中与同样驾驶摩托车的杨某迎面相撞。后周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周家、韩家及杨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周某父母遂将周某尸体用电冰棺置放在韩家,并设置灵堂、放置花圈。9月初,周父又一纸诉状将韩家父子及杨某起诉至蓝田法院,要求韩、杨两家赔偿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韩家也不示弱,起诉要求周家限期将周某尸体搬离,撤走灵堂、花圈并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王伟的多方努力,10月10日当天,周家接受了韩家给付的20余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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