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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陕西日报 2015-09-26 21: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罡 张英)9月25日,西安市纪委下发通报,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给予公开曝光。10起问题分别是:

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村主任胡瑞龙违规向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发放购物卡共计1.95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至县终南卫生院院长吴革平公款旅游、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违规领取津补贴等共计14813.5元。周至县终南镇党委给予吴革平党内警告处分,将所有违规款项予以收缴。

周至县砂石办主任助理、县天然气资源经销公司副经理李长斌违规配置公车、公车私用和借乔迁之机收受礼金8000元。周至县翠峰镇党委给予李长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收受礼金如数退还。

西安市教育学会原副会长、法人李夏彬公车私用、违规领取补贴35400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952.8元。西安市教育局纪委给予李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党支部书记党锋涛违规发放给村组干部、群众代表10万元补贴。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党委给予党锋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潼区何寨初级中学校长王志勤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收受教职工礼金7600元。临潼区教育局给予王志勤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7600元分别予以退还。

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双旗寨村委会主任桑遇春违反财务规定签字报销账务报销餐费19笔,金额37792.11元,参与吃饭的有2笔共计3240元。鱼化寨街道党工委给予桑遇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潼区斜口初中督导员郑新社给其母举办寿宴违规收取礼金7600元。临潼区教育局给予郑新社行政警告处分。

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属修理厂厂长、法定代表人丁云与厂会计仝宝琴商议后采取白条入账形式,自定标准,违规给返聘人员多发工资、补贴、过节费等,违规购买手机、购物卡等物品入账。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给予丁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仝宝琴行政记过处分。

西安市新华书店长安店经理董寒光在节日期间私自使用公车和将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未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统一归库、定点停放制度。西安市新华书店党委给予董寒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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