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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三起学生伤害案 “校园暴力”几时休

三秦都市报 2015-05-30 10:36 大字

今年4月18日至5月15日,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陕西省蓝田县、吴起县和山阳县先后发生了三起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再次引起世人的关注,而受到伤害的学生事后都对学校、老师或同学产生了恐惧,部分受害学生的性格、行为都发生了变化,难以融入正常交际。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校园暴力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信息化等新的特征。辱骂殴打、强迫脱衣、利用手机拍摄半裸照片,这些触目惊心的细节被曝光时,难以想象是发生在本应平静安全的校园内。

近年来,校园暴力越来越引起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重视,如何预防应对校园暴力成为当务之急,不容忽视。

一月时间竟然发生三起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令人猝不及防,对于很多曾经受害的学生们来说,校园暴力就像一场醒不来的噩梦。

今年4月18日下午5时许,山阳某中学高一学生韩某刚上完下午课,走出校门后不久,便被7名社会青年打伤,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昏迷18天后,才被抢救过来。事件的起因是韩某的一位陈姓同学,因为与另外一伙同学及社会青年发生冲突而打架,次日,陈姓同学叫来韩某将对方一人打了。当日下午5时许,被打者见韩某一人,便纠集社会青年又将其打伤。

山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称,“这3起打架案件,共有20多人参与,年龄最大的二十几岁,最小的13岁,大部分都是辍学的社会青年。”据韩某的班主任卢老师介绍,韩某学习成绩不是很好,偶尔也会旷课,但事发当天韩某确实在学校上课,没想到放学后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目前,韩某被打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时隔不久,今年4月30日下午1时40分许,吴起一中九年级五班班长王某(男,17岁),因和班里的一名女同学在走廊内发生矛盾,手持铅笔刀将同班女生马某左胳膊及背后2处划伤,随后被送往医院。现场另外一名女生颈部被划伤,因伤情轻微没有送医。根据吴起县公安局介绍,事件不存在“管制刀具砍人”现象。城镇派出所负责调查此事,随后要根据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决定案件性质。

校园暴力参与的人数之多、年龄之小,还是令人感到震惊。今年5月15日西安市蓝田县一名14岁的女学生文文下午放学后跟三个同学一起结伴往家走,走到一个废弃水泥厂附近时,从旁边出租车上下来四个人,有男有女,拦住文文和同学的去路,随后纠集十几个人对文文进行殴打。打文文的有10个人,但文文只认识她们班的一个。

事后,班上的同学告诉文文的母亲,事情起因是文文前些天没有答应一名男子的表白,而这名男子并不是他们学校的学生。

“当时我看到娃的时候,眼睛肿的,我问她她不说,就一个劲的抹眼泪。晚上做噩梦,不许我关灯,就是害怕。”受害人文文的母亲非常气愤地说。事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和学校也是第一时间对文文被打一事展开调查,并与文文的家人进行沟通处理。

   “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女性化新特征

在校园暴力中,女学生暴力事件日渐突出。专家称,这与当下的性别“中性化”“女汉子”的流行有一定关系。

2014年3月17日,因为打扫宿舍卫生发生口角,陕西医科学校两名女生竟然对16岁的舍友晨晨拳打脚踢,导致晨晨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被打的第二天晨晨才将事情告诉了母亲张女士,母亲立即报了警,并将晨晨带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晨晨头皮、双眼有多处挫伤,腹部、腿部有多处软组织受伤,精神有轻微的应激性障碍。

据晨晨的同学介绍,晨晨平时性格比较内向,但是和同学相处比较和睦,两名打人的女生和晨晨都是陕西医科学校的学生,同住一个宿舍,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打扫宿舍卫生时发生了几句口角。事发后,学校已经对两名打人的女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配合医院对晨晨进行治疗,找心理医生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

2014年9月21日下午,吴起县发生一起女生校园暴力事件。事发当天,吴起高级中学高二一女生告诉同学,称有一高一女生曾指着她的照片对其辱骂。当晚11时许,她叫来6名同学,将骂她的女生和另外一名与其有矛盾的高一女生,先后叫至女生公寓一宿舍内进行辱骂殴打。随后,她又叫来她们认为比较嚣张的3名高一女生进行殴打,并强迫脱衣、拍摄半裸照片。其中一名女生还手持水果刀威胁受害人,如果将此事告诉老师或家长,就将拍摄的照片外传。

接到报案后,吴起县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将其中6名女生刑事拘留,一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吴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6人。2015年4月8日,吴起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其中5名女生被判处强制侮辱妇女罪。

在校女生采取暴打、脱光殴打、在身上刺字、用手机拍裸照等手段对付同学的行为令人发指。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20日,全国各地媒体曝光的女生暴力事件就多达60多起。这些涉案女生,大的不过十七八岁,小的不超过12岁。

 12岁小学生 被逼喝尿的教育盲点

今年五一前夕,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火星小学六年级12岁学生小强,经常从家里偷拿钱“进贡”给副班长,被家长发现,原来这些年小强已经被迫“上供”数千元。据小强说,这位副班长被班主任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如果不给钱,就不能通过检查,甚至要被逼吃屎喝尿。

校园暴力行为常常起因于某种刺激事件引发其生理、心理上的激动和愤怒,导致孩子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从而失去自控力,最终演变为暴力行为。严重的校园暴力已经不再局限于青少年道德素质失范或者极端溺爱环境下的责任感缺失,有的已经触犯了法律,有些还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名誉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

对于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陕西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王国琪分析认为,第一、孩子处于青春期的性格叛逆,没有得到老师和家长正确的疏导;第二、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教,放任自流;第三、学校的教育缺失、监管缺失,对于校园暴力的预防没有落实到位;第四、个别孩子处理同学关系时太过极端,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第五、流氓团伙的唆使、胁迫、利诱,某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不良文化产品占据市场,孩子容易受其中的江湖气息和暴力文化的影响;第六、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在一些学校中成为盲区,有的学校过分强调应试教育,对学生缺乏法制教育,使施暴者形如法盲,不知自己的行为在犯罪,也不知违法行会给家庭、社会和自身造成严重后果。

校园暴力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针对校园暴力的危害,《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作者、陕西升阳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郝升阳,根据自己多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代理学生伤害案的经验总结说:一、校园暴力使受害学生的学习受到严重影响,畏惧上学、不愿上学,对学习和学校产生抵触情绪。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被迫休学,中断学业。而施暴者本人,有的被学校处分,有的被送进少管所,自毁前程。二、校园暴力给学生身心的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对人生和前途缺乏信心和勇气。三、校园暴力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如果对校园暴力的发生得不到有效预防,学生受到严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作用,那么受害者本人就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对社会的公正产生不必要的怀疑,造成二次伤害。四、孩子经常处于校园暴力的环境下,如果其模仿能力非常强,就很可能效仿这些行为。那么,他以后遇到问题时,也很可能通过暴力去解决。如此一来,他就可能由受害者成为一个施暴者。

“学生在缺乏尊重的环境中成长,并没有形成生命尊严的意识,因此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近年来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细微的矛盾。”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生伤害案频发与法律规则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的缺失有关。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也暴露出教育理念的错位,重视分数而忽视德育,对于一些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则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

“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的伤害,即使对教师、施暴学生进行处罚,恶劣影响仍不能消除,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临潼区西泉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吴增民,他认为学校除了在校园为学生构建一道安全墙外,还应当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比如身体不让能别人随便触碰、远离陌生人、孩子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等,当危险袭来时学生能够有警觉和防范意识。虽然现在学校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大,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学生身心安全等存在很多不足。学校应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密切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异常行为和现象,让学生敢于主动伸张正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益。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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