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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表彰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秦都市报 2015-01-08 12: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蕾)他们爱岗敬业、严谨热诚,在各自的岗位出色的履行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日前,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对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以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共同奋进。

决定明确,授予刘利娟等50名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追授雷源泉、李晓敏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人民法庭等25个单位“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给予蒋礼泉等49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给予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等24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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