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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局长签单八千欠十年现局长证据不足没法还蓝田司法局因一笔吃喝账成被告老局长:有点对不住债主……

华商报 2011-07-09 13:57 大字

饭馆老板:一笔“签单账”折腾了10年

1994年,当厨师的马永安在蓝田县县门街开了家蓝关饭店,当时司法局工作人员下乡返回,经常在他的饭店吃饭,还有该局的一些会议招待也在他们饭店,基本上都是签单挂账,一段时间后将签单小票拿到司法局一起核算签字结账。

“饭店生意不好,他们是大客户,我想他们不会欠账,就让记账了。”马永安保留着的一张2001年10月30日的西安市旅馆业发票显示,“游客姓名”一栏写着“司法局”,项目为“会议住宿”,右上角有时任局长朱汉民的签字。他说,这笔账司法局一直未付,“说是财政紧张,没钱。”

2003年,朱汉民调离司法局,至今已换了两任局长,但这笔钱马永安要了很多回都没结果。马永安说,朱汉民之后的一位局长还写了证明,“我在司法局任职期间,蓝关饭店负责人马永安每年都到司法局催要所欠的8751元欠款。”

2011年4月,在又一次要账无果后,马永安将县司法局告上法院。“实在是没办法。”一肚子火的马永安说。

现任局长:无法证明真实性 还钱没依据

6月29日,蓝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县司法局从马永安无原告主体资格、票据与诉状不符、8751元没有具体出处、没有经办人签字等方面提出答辩,请求驳回。

开庭时,县司法局提供了两张以往在蓝关饭店消费的凭证,或有原始清单,或有经手人,这两笔钱司法局都支付了。现任的县司法局局长杨井泉说,马永安索要的8751元并没有经过单位,“不是赖账不还,是没有办法还。”

“(这笔账)上上任局长没入账,上任局长也没入账”,7日,杨井泉接受采访说,“票上光有(原)局长签字,没有经手人,也没有原始凭证。”他说,对马永安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之前,该局不能支付这笔钱,除非法院判决。

马永安说,他曾希望找出能证明欠账的司法局工作人员补上签字,但杨井泉则提出,退休的、调走的签字都不行,“就算不能让司法局给钱,但可以把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马永安说,自己曾找到过一名在职者,但对方答应签字后又反悔了。

“挂账”局长:确实有这笔账 对不住老马

已退居二线的朱汉民(从1994年到2003年,一直担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却承认,自己调离时司法局确实仍欠马永安8751元“餐饮费”。

朱汉民表示,当年这笔费用主要是开例会、培训会以及组织活动产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并拿出了当年自己的记事台历向记者逐个介绍。“2001年司法局经费紧张,当时小笔的费用都给老马结了,但这几笔大的开支,局里实在没钱,就一直欠着没给。”朱汉民说,2003年他调离司法局时,专门制作了一份工作移交材料,其中就明确司法局欠马永安8751元餐费的事情,“这事有点对不住老马……”

本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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