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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姐妹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烟台日报 2017-05-12 08:0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4月27日,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对万晓慧、万晓燕两姐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万晓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加上2014年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万晓燕有期徒刑一年,加上2014年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万晓慧,1963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万晓燕,1968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万晓慧和万晓燕2014年10月16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万晓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万晓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万晓慧、万晓燕两姐妹骑自行车并携带“***”宣传品在户县五竹镇兴胜滩村附近向群众宣传发放“***”宣传品,群众报案后,公安民警到现场将万晓慧、万晓燕抓获。从万晓慧身上查获“法轮大法好‘福\’”9个;从万晓燕身上查获“法轮大法好‘福\’”21个,印有“***”字样的5元人民币4张,宣传“***”小册子8本。在万晓慧家搜出《转法轮》书籍4本,《法轮大法》书籍1本,《哄吟》3本,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笔记一本,李洪志相框1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晓慧、万晓燕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又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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