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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购买手机每笔交易提成600元”14名大学生被骗损失上万元

阳光报 2016-07-27 21:36 大字

■记者 熊玺

“借用身份信息网购苹果手机,每部手机提成400元至600元”,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这样的“好事儿”颇具吸引力,而这也使得户县某高校的大学生小刘和其他十几名同学遭受了经济损失。

2016年6月以来,户县某高校多名学生向户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警,称他们在校园分期平台“分期购”时被骗。经过调查,6月29日,户县公安局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

经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女,24岁。2015年3月份,韩某在西安一电脑城获知,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各类大学生购物平台上分期购买高端手机,于是便萌生了利用大学生身份信息在购物平台分期购买手机套现谋利的想法。

2015年3月底,韩某利用自己的关系,认识了户县某高校的学生小刘。韩某自称在做平台购物计划,小刘可以利用自己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在购物平台上购得苹果手机,然后交给韩某在实体店销售,由韩某本人承担分期还款,每部手机向小刘提成400元至600元。

不用承担还款,还可以赚钱,这对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于是,经小刘介绍,该校先后有14名学生参与了韩某的购物计划。然而,事情并非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从2016年3月份开始,14名大学生先后收到不同购物平台的多次催还款通知,学生们便联系催促韩某还款,然而韩某不断找理由推诿、回避。部分学生被逼无奈,只得先向平台还款达五万余元。6月份以后,韩某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截至发案,韩某利用小刘等14名大学生的身份信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苹果手机五十余部,办理平台贷款套现六万余元,所得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平台分期还款及贷款利息外,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韩某已被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民警提醒市民,对于社会上各类“低风险、高回报”的情况,大家应冷静分析,仔细甄别,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蒙蔽了双眼;对于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参与的经济行为,务必保持警惕,三思而后行,防止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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