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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元致人重伤赔17万

华商报 2015-12-06 18:5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季平)与陪唱女孩发生口角后,户县男子闫某找到介绍人想索回陪唱费时发生冲突,钱没要到还被砍成重伤。

5月20日晚,闫某和朋友在户县某KTV唱歌,期间闫某通过电话让温某联系陪唱人员,温某遂联系了女孩王某去陪唱。闫某给了王某100元,在陪唱过程中,两人发生口角,王某生气离开,并将此事告诉温某。次日凌晨离开KTV后,闫某想要回100元陪唱费,和朋友一起找到温某,在索要陪唱费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温某用砍刀将闫某头部、腿部砍伤。经鉴定闫某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温某先后支付闫某医药费4.5万元,并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闫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温某除已支付的4.5万元外,再赔偿闫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3万元,闫某对温某予以谅解。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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