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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陕西省将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不按分级诊疗要求就诊的 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具体降幅由各统筹区域自行决定

华商报 2015-06-24 00:33 大字

今后大家要多去社区医院看病啦,因为可以多报销少花钱。华商报记者从全省分级诊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陕西省将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其提供的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作用。

社区医院大病门诊、家庭病床都将纳入医保报销

省人社厅表示,将把分级诊疗作为医保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在医保政策、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引导患者根据病情理性就医。

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简化定点资格认定程序,细化服务协议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同时,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社区开展以控制慢性病进程,降低医疗费用为目的的门诊大病管理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制定完善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研究制定首诊的医保支持政策,制定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形成理性、规范的良好就医秩序。

不同层级住院报销比例差异小 下一步将拉大至10%以上

省人社厅表示,将拉大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目前,大部分市医疗保险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差异较小,基本上集中在2%至5%之间,下一步要将报销比例拉大到10%以上。特别是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具备诊治条件的普通疾病,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要进一步降低报销比例。继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在探索总额预付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单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通过对住院率、转诊转院率指标的考核等,促使各级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

7月1日起,陕西省将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不按分级诊疗要求就诊的 大幅降低报销比例

7月1日起,陕西省将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人社厅出台《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保采取鼓励性政策。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基本医保采取约束性政策。

3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

根据该《意见》,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保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拟采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具体降幅由各统筹区域自行决定。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的患者,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要求,各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按照《意见》要求同步落实、同步推进,统一出台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农合的政策能体现分级诊疗报销

据了解,由于级别、行业的不同,目前省内各类医保非常多,省级、市级、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农合以及铁路医保、电力医保等等,报销上差别政策很明显,为了减轻患者大病负担,报销上更偏重于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相对较少。

西安市第九医院医保办主任黄艳丽介绍说,目前陕西省的各类医保中,农合的政策基本能体现分级诊疗报销的特点,根据2015年西安市新农合市三级医院报销标准,11个区县全部需要双向转诊,其中雁塔、户县、未央、周至规定“未双向转诊,除急诊外不予报销”。其余区县若没有双向转诊,报销比例最低的降低30%之多。在今后执行的分级诊疗中,更多群体的就医方向将受到类似政策的引导和调整。

黄艳丽表示,该《意见》的方向很明确,就是通过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不同,来引导患者首诊到社区,合理就诊。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李琳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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