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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再抢劫小伙被判12年

三秦都市报 2015-06-20 10: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户县的朱某是一名服刑犯人,在假释期间强奸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并拍下对方裸照进行威胁。作案后,朱某又抢劫了另外一名女出租车司机。近日,朱某被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000元。

2012年,朱某因抢劫罪被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5年1月23日,他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4月12日。

2015年2月2日,还在假释考验期的朱某,在户县电影院前搭乘的姐赵某某的出租车,还指挥赵某某把车开到户县一处水泥路上。朱某在车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劫赵某某200元钱。得手后,朱某又用赵某某的围巾勒住对方脖子实施强奸,并拍下赵某某的裸照相威胁。

作案后,朱某见警方没有发觉,两天后,又在户县某路口搭乘另一名的姐李某的出租车,同样将李某骗至一处水泥路上。跟之前一样,朱某在车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劫李某260元。抢得现金后,他又用车内的螺丝刀抵住李某的身体,威胁称要拍裸照,李某趁朱某不备,打开车门逃离。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朱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朱某一人犯两罪,且系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加上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1年2个月零14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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