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落户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花钱签订入户协议违法

陕西日报 2015-04-23 22:49 大字

本报记者 秦华 通讯员 曹静

赵海由于家处偏远山区,家乡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为了子女后代学业以及生活的便利,家处商洛某县山区的他希望通过落户到西安户县某村。但由于不熟悉法律程序,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希望落空。

2010年3月,通过他人介绍,赵海与户县某村的村主任签订《入户协议书》,约定原告支付被告村上6万元入户费,村上接收原告为本村村民,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如建造房屋、子女上学、老人下葬等。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交纳入户费,村上也及时给赵海划分了宅基地。但在同年4月初,原告准备建房时,被告村村民以村上账务不公开,入户费不知被谁贪污为由出面阻挡。从此,原告无法盖房、落户、分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户协议书》,并要求村上返还原告交纳的入户费,并承担违约金。

该案审理中,被告村主任承认确实签订了《入户协议书》,签订该入户协议时候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但表示赵海的入户事宜是交由小组具体负责的,原告受阻是因村民对组长有意见,而不是因村上账务不公开。故不同意原告请求。

法官从法理方面向原被告双方释明:该《入户协议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当认定其无效,原被告均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入户协议无效,被告村返还原告缴纳的入户费并承担利息。目前判决已生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

主审法官: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所签订的《入户协议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认定其自始无效。因协议无效取得的入户费用,应当返还。

新闻推荐

银行卡被盗刷频繁出现责任如何认定—— 储户存款遭盗刷银行储户共担责

本报讯(李季平记者秦峰)银行卡被盗刷现象经常见诸报端,责任该如何认定?家住户县的姚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14年7月3日,他收到银行的两条短信通知其银行卡产生异地消费,卡内4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后...

户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