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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又出新花样这次专骗快递快递单号等信息是犯罪嫌疑人从买家那里骗来的两个多月十几次“劫”走快递员送的货——手机

华商报 2013-12-13 10:38 大字

小王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有这样一件货,他前一天刚刚送达,可第二天却又接到一个电话,说还没有收到货,这是怎么回事?

打电话冒充货主收快递

10月28日上午,小王刚出门送快递,接到了一男子的电话,他自称是收货人,准确报出了一个快递单号,称他是网购小米手机的买主,因为稍后要外出,所以现在就在家门口等着,让赶紧将快递送过去。

十几分钟后,小王在高新区某小区门口见到了打电话的男子。在核对了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等信息后,小王将快递交给了对方。

原以为这单货就这样送达了,但是第二天,小王又接到一个电话,报的是同样的快递单号,说他还没有收到快递。这下小王纳闷了,“明明签收过了啊?”在和这个人见面并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后,小王发现,“之前和我联系的男子使用的手机号码并不是订购单上的,他也没有出示身份证。”

发现手机被冒领,小王报了警。

网上聊天套取快递信息

接到报警,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创汇路派出所民警对快递公司进行走访,发现从今年10月至12月,高新区至少发生了10多起这样的骗局,而且都是针对网购手机的买家,冒充收货人在快递员派送时冒领手机。12月11日,警方将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张某抓获。

警方了解到,原来,一些市民在网络上抢购限量供应的手机,然后转售获取差价。他们往往在抢购成功还未收到货物时,就在网上发布出售信息。犯罪嫌疑人先是在一些同城交易网站搜集这样的信息,然后冒充求购者通过QQ和卖家进行交谈,获取对方网购货物的单号及个人信息。网购者为了证实自己网购物品的可靠性,也乐于将自己网购的信息说出来。这样,犯罪嫌疑人很容易就得到了订单信息。随后,再根据订单号查询到物流信息,进而主动和快递员联系,最后冒领手机。

在和快递员取得联系之后,犯罪嫌疑人还不断变换手机号码给快递员打电话,不给快递员留下和订单上电话联系的时间,直到拿到手机。手机到手后,他们迅速倒卖。

快递员只做简单核实

民警介绍说,短短两个多月,犯罪嫌疑人就从中获利近5万元。目前,李某和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两人都23岁,无业。

记者电话咨询了几个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均称,根据要求,快递员在送单之前均会和订单上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核实收货人信息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快递交给收货人。

那么,快递员又是如何核对收货人信息的呢?昨日下午,在城南一高校门口,有三名快递员在门口和收货人电话联系。一快递员说:“电话打过去,一问姓名,然后签个字就把快递交出去了,一般不会有问题。”快递员说,由于快递量比较大,根本顾不上进一步去核实,要是收货人没时间来取的话,让别人代取也是可以的。

一些经常网购的市民说,从快递员手里收快件时,只是核对姓名或电话,身份证一般不看。

昨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说,他在网上索要快递信息时,根本没有人怀疑。而冒充收快递时,快递员也没多问,“开始是抱着侥幸心理的,但没想到第一次就成功了,后来胆子就越来越大。”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卿荣波采写

■警方提醒

网购订单信息不要泄露

“现在网购很普遍,有人网购手机是为了转手赚差价,所以当有人在询问具体信息时警惕性不高,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民警说,有网购者还直接将订单的截图晒在网络上,这样,不法分子很容易就获得订单的所有信息。

这样的案例不仅在高新区发生过,未央区、灞桥区、户县也都发现过。如果还有人快递被冒领,可以和创汇路派出所联系。

联系民警姚轩

电话:029-85691357

18710409098

律师说法

快递丢失 应按市场价赔偿

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谨说,网购者支付了快递费,这就相当于和快递公司有了一个协议,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递安全投递到网购者手里,虽然是网购者不慎将自己的快递信息泄露出去,但是,被冒领的责任主要在快递员,因为他没有尽到核实的义务。

高谨说,今年3月1日,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

案例分析

快递丢了iPhone4只想赔100元

王先生快递一部iPhone4手机,10多天后,王先生等来了“所托运物品已丢失”的电话通知。

快递公司的处理方案:赔付100元,并退还此票件货物全部运费28元,共计128元,依据是该快递公司印制在快递货物托运单后面的“契约条款”——“本公司对有关贵方托运货件的毁损、遗失、迟延、短缺、误送、未送交、错误信息或未提供信息之最大责任,根据本托运单限制为每票托运货件100元人民币或每千克20元人民币,以较高者为准。”

律师分析:快递公司凭借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拒绝对消费者合理赔偿。《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丢失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根据实际损失对丢失快递物品予以赔偿。

判赔案例

丢了5万元大衣 没保价快递照赔

杜某将批发价格为5万元的高档裘皮大衣交付给快递公司,支付了40元快递费。然而多日后,收货人告知杜某裘皮大衣一直未收到。杜某询问快递公司后得知,大衣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由于双方对赔偿价款无法达成共识,杜某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

快递公司认为,杜某对货物未保价,所以只能按照约定运费的10倍,即400元进行赔付。对此,法院判决指出,客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货物价值,即使没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判令快递公司赔偿杜某货物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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