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套路 有了明文规定的约束才更好避免 西安市住建局:未进入租赁平台中介不得在西安开展租赁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为保障租客合法权益,该局明确,未进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不得在西安开展租赁经营活动。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要求,在西安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同时,企业在西安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前,应当登录租赁平台推送开业信息。未推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在西安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企业在西安市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其经营项目、房源均应通过租赁平台向社会发布。企业实际经营的项目、房源未在租赁平台申报的,不得在其他社会网站发布。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新发生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平台相关网址链接
租赁平台网址:http://zfwsbg.xa.gov.cn/HousesRentWeb.WebApp/
企业端网址:http://zfwsbg.xa.gov.cn/HousesRentEnp.We-bApp/log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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