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顺利推进陕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陕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杨陵区、平利县、高陵区、富平县、千阳县、南郑县、宜川县、耀州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平利县、高陵区。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县级政府统一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探索实行统一登记。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对“两权”抵押进行登记,规范登记流程,完善他项权利证书的发放和登记注销程序。
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用于补偿分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抵押物价值不足部分的贷款损失及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户权益保障支出。
鼓励试点地区政府统筹利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奖补机制,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经办金融机构当年“两权”抵押新增贷款余额给予适当奖励,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试点地区政府设立由财政出资的行业性、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及补偿基金,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发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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