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四处流窜 “电缆大盗”栽了
本报讯(徐微娜 张永鹏)8月25日,三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割电缆案件,被告人张某、李某、孙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七个月等不同刑期。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查,去年11月份前后,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孙某、李某(在逃),在高陵盗窃铜芯电线225米,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1575元。在铜川新区两次盗窃不同型号的铜芯电线,经鉴定,价值4760元。在高陵县马家湾盗窃铜芯电线600米,经鉴定,价值4200元。今年3月10日前后,几名被告又伙同周某在高陵县马家湾盗窃铜芯电线400米,经鉴定,价值2800元。后四名被告又伙同他人在高陵、渭南、三原等地多次盗割光缆,共作案九次,所盗电缆价值人民币总计28075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多次将所盗铜芯电线销售给郑某、王某。其中,向郑某销售的铜芯电线价值为11140元,向王某销售的铜芯电线价值为105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孙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明知是盗窃得来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D)(2)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张静远孟利明刘涛高彦民有着2300多年建城史的咸阳,山水俱阳,被人亲切地称为“阳光之城”。在这块阳光灿烂的大地上,咸阳人至今还津津乐道着两千多年前商鞅立木取信的故事。时光进入新的世纪...
高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陵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