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力 长安通及相关责任人被罚62万 近日多家银行、非银机构遭罚 反洗钱监管或进一步升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安通)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
反洗钱不力,长安通及责任人合计被罚62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通“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57万元。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岩巍“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5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安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西安市城市一卡通IC卡制作、发售、结算及系统投资、建设和管理,并获授权独家拥有西安市城市建设事业IC卡密钥的管理和使用权。
长安通股东由西安城投集团携其下属9家企业及西安市自来水公司、西安地铁公司等12家法人单位共同组成。
据央行公示的“已获许可支付机构”名单,长安通持有全国232张支付牌照之一。长安通的支付牌照在2014年7月取得,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展期至2024年7月。
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是从2007年开始施行的。此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近日接连有多家银行、非银机构因此遭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违法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
按照《反洗钱法》,在我国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及央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等。
最近,针对反洗钱不力的机构,央行集中开出罚单。
在长安通因反洗钱不力而领到罚单的同一天,央行西安分行还对开源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开源证券因违法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71.1万元罚款;该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史某瑛也因上述违法行为被罚4.5万元。
4月9日,央行长春中心支行在官网一次性公布了17张罚单,因存在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吉林亿联银行等5家银行及12位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此外,甘肃银行、天津农商行等,由于违反了《反洗钱法》相关规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亦被央行地方下属支行行政处罚。
反洗钱监管面临进一步升级
2020年,央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华商报记者发现,针对反洗钱的罚单里,“双罚制”比例越来越高,即:在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分别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去年以来反洗钱监管罚单频出,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加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机构违规情形在加重。资深金融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反洗钱工作一直是银行机构的重点。而近几年,非银支付机构急剧膨胀,在备付金、结算、“二清”等方面违规现象也逐渐增多。因此,央行不仅收紧了牌照发放,也在持续清理和整顿存量机构的违规行为。
3月31日,一行两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提高了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被视为反洗钱监管将进一步升级。华商报记者 查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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