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借故解除劳动关系还拒赔 法院判赔偿24万元

三秦都市报 2020-11-15 0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吕峰刘杨闻笛)与其他同事的私人纠纷,却成为用人单位借故辞退自己的理由。不仅如此,公司还拒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卢某原本是某公司的清欠专员,自2012年入职该公司后一直拿着可观的收入。直至2018年9月,公司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中“严禁”条款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随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但卢某与用人单位均不服裁决,遂分别诉至长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争议焦点基本一致,承办法官李妍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仔细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因双方争议较大,11月4日,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向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以及所拖欠工资等合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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