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障房准入标准10月15日起有重大调整 三类保障房 准入门槛有变化 郑重提示:申请人才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全程不收费!所有收费代办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

华商报 2020-11-13 01:55 大字

刚刚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今年10月15日起,西安市保障房准入标准有重大调整,根据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西安市已对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人均城镇可支配收入做出调整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西安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1850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经报请上级批准之后,对现有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了23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1850÷12=3487.58元,取整为3480元以下。

其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9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房住房标准计租(现行为13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现行为26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现行为325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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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及人员;具有在本市城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区二县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工作。其中: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4、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里?

答: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特别提示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申请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从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经全面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申请,本次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仅用于摇号分配前的资格复审。

本次保障房准入标准调整,从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房产交易大厦7层(西大街116号) 电话: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新城区建设局4楼(尚德路115号) 电话: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莲湖区建设局4楼(红埠街59号) 电话: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南院门27号院3号楼205 电话: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雁塔区建设局5楼(翠华南路146号) 电话: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纬29街就业局5楼 电话:89373515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灞桥区鹿塬街北段27号 电话:83546776

沣东新城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安区王寺街道沣东城市广场1308室 电话:8914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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