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日前,由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17年,为满足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纠集李某乙、刘某某,以威胁、滋扰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在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在发布公诉意见时就该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各项罪名及犯罪事实认定及刑罚裁量进行了具体阐释。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该案恶势力团伙及各项罪名成立,均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恶势力犯罪纠集者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恶势力成员李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恶势力成员刘某某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进一步推进了长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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