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审核申请 即日起审核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

西北信息报 2019-07-01 01:01 大字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此外,自7月1日起,西安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存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结合分配

通知明确,在此之前已受理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保障家庭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自主报名参加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后,退出轮候库。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6种家庭可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办理程序如下:

发布通告: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房源套数、登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登记报名: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资格复核: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公证摇号: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公开选房: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7月1日起审核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

7月1日起,西安市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申请人应为西安市户籍居民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西安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应符合西安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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