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发布上半年“终身禁驾”案例 被禁驾者最小年龄仅24岁

三秦都市报 2019-07-01 02:12 大字

昨天,西安交警对今年上半年的31例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或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案例进行了盘点。

年龄最大的被禁驾人员

侯新峰,男,1953年出生,66岁,蓝田人。2017年9月26日7时40分许,侯新峰驾驶陕A982LS小型轿车沿西汤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引镇岔道口村段,因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撞到同方向前方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尾部,造成驾驶人李某、三轮车乘坐人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侯新峰驾车逃逸。

侯新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最小的被禁驾人员

赵磊驿,男,1995年出生,24岁。2018年4月19日1时许,赵磊驿醉酒后驾驶陕A3RJ23号轿车沿县城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刘坡村桥口处时,车辆驶入东侧绿化带内撞上树木和护栏后冲入河道内,造成车辆、树木、护栏受损,赵磊驿和车上乘坐人员李某、马某受伤,乘坐人魏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最终赵磊驿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吊销其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龄最长的被禁驾人员

郑海军,男,1975年出生,2000年4月考取驾驶证。2018年8月6日5时30分许,郑海军驾驶陕AF××××渣土车,沿神禾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杜永村段时,将环卫工人马某某碰撞,致马某某当场死亡,郑海军驾车逃逸。郑某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9月4日,郑海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长安大队刑事拘留。

长安区人民法院在此案中判定,当事人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即便如此,郑海军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的刑事处罚。吊销其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龄最短的被禁驾人员

鲁瑤,男,1990年出生,2017年3月考取驾驶证。2018年3月20日零时10分许,鲁瑤饮酒驾驶陕A35LC3小车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宁门隧道东出口时,适逢张某饮酒后在此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鲁瑤车辆前部将张某撞倒致伤,鲁瑤拨打120救助伤者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逃逸交通事故。2018年3月20日4时许,办案民警在电子城将鲁瑤抓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鲁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吊销其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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