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理
本报讯(记者宋雨实习生杜豆)自2019年1月1日至29日,西安警方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10起,处罚12人。其中警告5人,罚款2人,行政拘留5人,收缴烟花爆竹2948件。
1月18日,长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兆街办辖区某民房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走访和多方核查,警方在该处地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598件。经核查,该案的嫌疑人王某因在另一处地点非法储存300余件烟花爆竹,已于1月15日被长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就在同一天,灞桥警方在例行检查过程中,于辖区某超市仓库内查获花炮、鞭炮等烟花爆竹共计56件。案件嫌疑人张某、庞某被灞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长安警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一处位于辖区五台留村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为确保查缴行动万无一失,长安警方制订了周密计划。1月21日,警方联合长安区农杂公司,对该窝点进行联合查缴。经过一上午的工作,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等危险品1400多件,其中鞭炮300件、“震天雷”400件、烟花礼弹700件。长安警方依法对该案嫌疑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日,鄠邑区政府也对外发出通告,确定该区行政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据悉,西安警方在春节期间将组织大量警力,就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展开专项行动,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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