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怒症”为错车出手伤人 长安法官保障伤者权利获点赞

阳光报 2019-01-29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通讯员 李超然)48岁的杨某是河南郑州人,她在西安经营蔬菜批发生意,2018年6月15日凌晨,杨某在长安区韦曲建材街与来自咸阳武功县的被告人高某因错车发生口角,因不满杨某不给其让道,下车后的高某随即对杨某拳脚相加,致杨某双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件审理中,何向阳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本着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认真向高某和杨某释法析理,让双方明白法理、情理。后该案经何向阳法官五次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因高某家庭经济困难调解未能按时履行,致使案件最终调解未果。

2018年12月,法庭根据被告人高某所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及杨某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民事部分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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