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还拉妻子顶包 长安法院校园公开审理该案 亲友三人同获刑

阳光报 2018-11-27 09:4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郭璟霖 通讯员 焦欢欢)无证超速驾车致人死亡,为逃避事故责任,男子授意其妻冒充司机顶罪,还让同乘车主做伪证。11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案。西北政法大学2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2018年7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任某驾驶被告人李某的小型轿车,李某坐在该车副驾驶座上。当车行驶至某村道路口时,将道路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左某撞倒在地,致左某当场受伤。事发后,任某随即拨打了“120”,同时电话通知其朋友过来帮忙并报警。其间,任某为逃避其无证驾驶致人重伤的事故责任,电话联系其妻被告人兰某赶到事故现场,并授意有驾照的兰某冒充肇事司机,请求李某为自己做伪证。兰某、李某为包庇任某均表示同意。在李某等人乘坐“120”将被害人送医救治后,任某陪同兰某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置。次日凌晨,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将冒充肇事司机的兰某带回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兰某谎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在被任某告知欲由兰某代其顶罪后,李某也企图包庇任某,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故意做虚假陈述,谎称兰某是本次事故肇事司机。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明了被告人任某驾车肇事,后又指使被告人兰某冒充肇事司机、被告人李某作伪证的犯罪事实。经司法鉴定,左某系交通事故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最终认定: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观察不周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左某无责任。

庭审前,被告人任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及被告人李某均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付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2万元、承担被告人李某车辆维修费用并在交强险赔偿款到账后给付李某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且均已履行,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提交悔过书,并表示由于自己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在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被害人左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指使被告人兰某、李某向公安机关进行虚假陈述在客观上妨碍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同时构成了对司法资源的不当占用,故应据此情节对被告人任某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任某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出于包庇意图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

被告人兰某出于包庇意图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包庇罪,考虑到其与任某为亲属关系,认罪态度积极,判处拘役4个月。(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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