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029-88880000 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紫杉庄园”认购合同无效,购房者上诉 开发商诉购房者今日二审

华商报 2018-08-14 01:49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王娜)以签订合同时没有预售证为由,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两年前已经内部认购并交付全款的购房者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今年6月8日,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购房者之一李女士与开发商所签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华商报8月8日A02版报道)。

在西安房价大幅上涨的背景下,这起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今日上午9时,西安中院将二审开庭审理该案。

2016年4月25日,李女士与闻天公司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一份,全款认购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长安区兴隆街办西沣路以西紫杉庄园项目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当天,李女士即缴纳120.4万元购房款。

与李女士一样的购房者有12人,买的都是联排别墅。购房者没有等来办理购房手续的通知,反而在今年2月收到了开发商的民事起诉状。

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双方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被告李女士认为,闻天公司系恶意诉讼,《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闻天公司已收取了她全部购房款,必须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此外,李女士提出,闻天公司在收取全部购房款后迟迟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又以其欠缺预售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其目的显然是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卖房。两年前签合同时,购房者折后的房价多为六七千元,目前已经涨到2万元以上,是原来的3倍多。

长安区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内部认购合同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原告闻天公司在本案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6月8日,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一审宣判后,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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