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车不让人” 交通违法行为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2018年2月份,全市市级公务员私家车共有60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23个市级部门。全市公务车有13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其中区县的公务车辆12台,占比92.3%;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一台,占比7.69%。公务车“车让人”做得较好的单位有新城区、长安区和市质监局。全市公交车有10车次违法“车让人”规定,涉及市公交总公司下属5个基层运营单位,10名违章驾驶员。全市民营公交车有两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一家运营公司。全市出租车有678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全市44家出租车企业662辆车和673名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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