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通报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

阳光报 2018-03-19 04:24 大字

记者 杜丽芳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西安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项督察领导小组和专项督察队伍,由18名督察员组成6个督察组,于3月10日至12日对城六区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第一轮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采取不发通知、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对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取得办学资质,有无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行为,有无超出审批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行为等11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此次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其中合格(教育教学、安全等达到标准)的培训机构有20家,不合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培训机构有134家,在不合格的134家中,近期已完成整改的有71家,限期整改的有19家,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

各区县均做到了在三天之内对存在问题的教育机构迅速查处,跟踪督办,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西安市教育局。

据统计,在督查中发现,未取得办学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学内容、招生宣传、审批管理方面问题较突出。其中,在督查中共发现证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有89家(新城区17家、碑林区26家、莲湖区12家、雁塔区10家、未央区14家、灞桥区10家)。

在安全方面,发现有56家(新城区7家、碑林区18家、莲湖区6家、雁塔区4家、未央区15家、灞桥区6家)培训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杂物,甚至有堵死现象;消防器材(灭火器)没有按照标准数量配备,对配备的消防器材部分工作人员不会使用;个别培训机构未组织过安全逃生应急演练;个别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在任课教师和办学内容方面,西安市教育局发现有62家(新城区7家、雁塔区9家、碑林区15家、莲湖区16家、未央区15家)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公示任课教师资格证信息。通过实地督查和询问,暂未发现有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授课。在办学内容方面,西安市教育局发现有个别培训机构有违规补习“奥数”现象,有的机构存在“强化应试”行为。暂未发现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

在招生宣传方面,发现有4家(新城区1家、碑林区1家、未央区2家)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单上有夸大宣传的成分。

在审批管理方面,有无证办学者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畅,行政效能低,递交资料长时间得不到回应。2017年至今,各区县审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为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0家,长安区1家,雁塔区、阎良区、国际港务区2家,周至县4家,未央区6家,鄠邑区、高陵区13家,莲湖区、蓝田县14家,碑林区27家。(整改情况详细名单见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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