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首轮督查情况通报 10家培训机构停止招生34家停办
本报讯(记者司文)3月17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全市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首轮督查情况的通报,记者获悉,此次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其中,限期整改的有19家,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
合格培训机构20家不合格134家
3月10日至12日,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队伍,由18名督查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城六区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第一轮专项督查。本次督查采取不发通知、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对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取得办学资质,有无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行为,有无超出审批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行为等11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据悉,此次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其中合格(教育教学、安全等达到标准)的培训机构有20家,不合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培训机构有134家。在不合格的134家中,近期已完成整改的有71家,限期整改的有19家,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另外,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已公布了全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和学生可以登录查询。
发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89家
市教育局表示,在督查中共发现证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89家(新城区17家、碑林区26家、莲湖区12家、雁塔区10家、未央区14家、灞桥区10家)。
另有56家(新城区7家、碑林区18家、莲湖区6家、雁塔区4家、未央区15家、灞桥区6家)培训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杂物,甚至有堵死现象;消防器材(灭火器)没有按照标准数量配备,对配备的消防器材,部分工作人员不会使用;个别培训机构未组织过安全逃生应急演练;个别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个别机构存在“强化应试”行为
在督查中,市教育局督查组还发现有62家(新城区7家、雁塔区9家、碑林区15家、莲湖区16家、未央区15家)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公示任课教师资格证信息。通过实地督查和询问,暂未发现有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授课。办学内容方面发现有个别培训机构有违规补习“奥数”现象,有的机构存在有“强化应试”行为。暂未发现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还发现有4家(新城区1家、碑林区1家、未央区2家)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单上有夸大宣传成分。
另外,在督查中,有无证办学者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畅,行政效能低,递交资料长时间得不到回应。2017年至今,各区县审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数量如下,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为0,长安区1家,雁塔区、阎良区、国际港务区2家,周至县4家,未央区6家,鄠邑区、高陵区13家,莲湖区、蓝田县14家,碑林区27家。
完善举措疏堵结合打好“组合拳”
市教育局要求,要严查严管,形成整治非法办学行为的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多措并举,安排专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举措,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丰富和完善工作举措,打好“组合拳”,形成治理非法办学的合力。
同时,要深入研究,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举措。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治理出发,不断创新,做好顶层设计,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稳妥的管理办法。要疏堵结合,对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基本达标的培训机构,要打通审批渠道,快速审批,纳入监管范围。要制定明晰具体的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和程序,不断规范审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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