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灾害隐患点须有三级群测群防责任人

西安日报 2018-03-08 06:21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实习生穆洪秋迪)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即日起生效,原《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209号)废止。

《预案》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和周至县为突发地质灾害较严重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为突发地质灾害一般区;高新区、经开区和航空基地为非突发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区县(开发区)、镇(街道)、村三级群测群防责任人,并至少确定1名直接受威胁群众为群测群防监测人。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高、较高、有一定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指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年汛前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给村级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受威胁群众,发放监测经费并为监测人配备简单实用的预警设备,监测人要定期对隐患点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及时预警,并尽快向当地政府和国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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